我爸-老毛
老毛的朋友-老吳
老毛的客人-老潘
老潘的兒子-James(在上海)
我國中同學-Vincent(在上海)
老毛的女兒在上海工作,在BQ路42XX號
老吳在上海有公司, 在BQ路38XX號
所以,就在步行五分鐘的斜對面…
11/19老毛的女兒去認識了James
11/30老毛的女兒帶Vincent去認識James
發現下列情況:
James的國中導師和我們是同一位,
我哥的國中導師和我(差3屆)是同一位,
Vincent的哥哥和我哥也是國中同學,
James和我們的哥哥同一屆,
由此可知,James.Vincent的哥哥.我哥是國中同學
而Vincent的爸爸就是老吳
老潘.老毛.老吳都是相關業界工作者
推論→壞事不能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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